义乌市正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义乌正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义乌香港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义乌注册公司,义乌代理记帐,义乌代办营业执照,义乌工商年检的企业

首页 | 新闻动态 | 注册公司 | 代理记账 | 企业公示 | 注册商标 | 香港公司 | 出口退税 | 法规宣传 | 各类下载

               联系我们 公司简介
  义 乌 正 林 代 理 记 账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 香港公司注册 商标申请注册 义乌注册公司 义乌代理记帐 义乌代办营业执照 义乌工商年检

     联系我们

业务一部:
主办会计师:胡会计
电话:0579-85573429
手机:18072435689
在线客服


业务二部:
主办会计师:汪云龙
电话:0579-85573479
手机:18267067669
在线客服

注册公司:
负责人:胡正祥
电话:0579-85573479
手机:13806797537

在线客服

 新闻中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3/6/1 3:35:13 查看次数:475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关闭】【打印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26 正林代理记账 All Rights Reserved.
义乌市正林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浙ICP备12023961号 HTTP://www.ywzhenglin.com

分享到: